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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,节约用水用电,特就水电使用及管理问题做如下规定:
(一)、私人用电和承包单位(或租房户)用电,必须安装电表,用户电表上的铅封和电表箱的锁(或学校封条),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开撬(或开封),若线路有问题,应及时找总务科处理,私人不得乱动。否则除按照原价赔偿损坏的电表外,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,重犯者加倍罚款。
(二)、用户不得在电表进线线路上私自接电线,发现一次,校内职工从当月工资中扣100元,重犯者加倍罚款。校外用户一经查出按供电局规定处罚。
(三)、按规定每月由水电工查清水电用量,公布于众并报财务室。校内职工由财务室从当月工资中扣出水电费,对租房户由总务科监督其交费。
(四)、当月用电(水)过高户,若对电(水)表有怀疑,由电工同用户一起到检验部门进行校对,该表的检验费等费用由用户负责,仍按原度数收费。若属电表本身问题,由学校更换新表、一切费用均用户承担,当月电费按该月用户上月用电数收费。
(五)、对于停转的电表,由总务科负责、电工和用户在场,拆开电表查出停转原因,若属电表本身问题,由学校更换新表,费用由用户承担,当月电费按该用户上月用电数收费。若属使用不当损坏表者,除由用户更换新表外,当月电费按学校最高用户的度数收费。
(六)、校内职工住宅水电设备一次性配齐,若有损坏由各住户自己解决(上、下水管及室外电路除外)。校内家属楼装修不得将水、电表移动或遮盖,造成无法抄表的按当月最高用户计算。
(七)、校内职工住宅各住户下水道堵滞,由用户自己承担。下水道堵滞,疏通费用由该单元用户共同承担。
(八)、公共场所如办公室、教室、学生宿舍的水电出现故障经维修后,由所负责管辖的负责人在《水电维修单》上填写维修结果,交由水电工保存。
(九)、路灯、教室和学生寝室照明灯,一律由专人负责控制,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,特殊情况需延长或临时开灯由学校通知。
(十)、学生寝室、教室的灯具要认真保护、规范使用。线路灯具出现毛病,可向总务科反映,由电工进行修理安装,任何人不得乱动。若发现动了封条或损坏了灯具等,由该寝室(或班级)赔偿后再修理(或更新)。
(十一)、教室、学生寝室灯具上不允许乱涂颜色或粘贴纸张,否则影响照明,学校概不负责,损坏照价赔偿后,再予修理或更换。
(十二)、用水、电安全检查,由总务科会同有关部门一起进行。总务科或电工有权随时对用户进行抽查,任何人不得阻碍抽查。
(十三)、有线电视、电话的使用按有线电视台、邮电局有关规定执行。
(一)、私人用电和承包单位(或租房户)用电,必须安装电表,用户电表上的铅封和电表箱的锁(或学校封条),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开撬(或开封),若线路有问题,应及时找总务科处理,私人不得乱动。否则除按照原价赔偿损坏的电表外,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,重犯者加倍罚款。
(二)、用户不得在电表进线线路上私自接电线,发现一次,校内职工从当月工资中扣100元,重犯者加倍罚款。校外用户一经查出按供电局规定处罚。
(三)、按规定每月由水电工查清水电用量,公布于众并报财务室。校内职工由财务室从当月工资中扣出水电费,对租房户由总务科监督其交费。
(四)、当月用电(水)过高户,若对电(水)表有怀疑,由电工同用户一起到检验部门进行校对,该表的检验费等费用由用户负责,仍按原度数收费。若属电表本身问题,由学校更换新表、一切费用均用户承担,当月电费按该月用户上月用电数收费。
(五)、对于停转的电表,由总务科负责、电工和用户在场,拆开电表查出停转原因,若属电表本身问题,由学校更换新表,费用由用户承担,当月电费按该用户上月用电数收费。若属使用不当损坏表者,除由用户更换新表外,当月电费按学校最高用户的度数收费。
(六)、校内职工住宅水电设备一次性配齐,若有损坏由各住户自己解决(上、下水管及室外电路除外)。校内家属楼装修不得将水、电表移动或遮盖,造成无法抄表的按当月最高用户计算。
(七)、校内职工住宅各住户下水道堵滞,由用户自己承担。下水道堵滞,疏通费用由该单元用户共同承担。
(八)、公共场所如办公室、教室、学生宿舍的水电出现故障经维修后,由所负责管辖的负责人在《水电维修单》上填写维修结果,交由水电工保存。
(九)、路灯、教室和学生寝室照明灯,一律由专人负责控制,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,特殊情况需延长或临时开灯由学校通知。
(十)、学生寝室、教室的灯具要认真保护、规范使用。线路灯具出现毛病,可向总务科反映,由电工进行修理安装,任何人不得乱动。若发现动了封条或损坏了灯具等,由该寝室(或班级)赔偿后再修理(或更新)。
(十一)、教室、学生寝室灯具上不允许乱涂颜色或粘贴纸张,否则影响照明,学校概不负责,损坏照价赔偿后,再予修理或更换。
(十二)、用水、电安全检查,由总务科会同有关部门一起进行。总务科或电工有权随时对用户进行抽查,任何人不得阻碍抽查。
(十三)、有线电视、电话的使用按有线电视台、邮电局有关规定执行。